6.28《论语》 雍也篇 ·第二十八章

 

子见南子,子路不说。夫子矢之曰:予所否者,天厌之。天厌之。

 

子见南子,子路不说。夫子矢之曰:予所否者,天厌之。天厌之。】

集解:“孔安国等以为,南子者、卫灵公夫人也,淫乱,而灵公惑之。孔子见之者,欲因以说灵公,使行治道也。矢,誓也。子路不说,故夫子誓之。行道既非妇人之事,而弟子不说,与之祝誓,义可疑焉。”刘氏正义:“臧氏庸拜经日记谓,孔安国等以为者,首举孔,以该马郑包周诸儒之义。行道以下四句,乃何氏语。”

邢疏:“史记世家,南子使人谓孔子曰:四方之君子,不辱欲与寡君为兄弟者,必见寡小君。寡小君欲见。孔子辞谢,不得已而见之。”

集注:“盖古者仕于其国,有见其小君之礼。”

毛奇龄四书改错,遍考诸礼文,无见小君之礼。

刘氏正义:“窃谓南子虽淫乱,然有知人之明,故于蘧伯玉、孔子皆特致敬,其请见孔子,非无欲用孔子之意,子路亦疑夫子此见为将诎身行道,而于心不悦,正犹公山弗扰、佛肸召,子欲往,子路皆不悦之比。非因南子淫乱而有此疑也。夫子知子路不悦,故告以予若固执不见,则必触南子之怒,而厌我矣。天、即指南子。夫子言,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为乱。孟子亦言,仲尼不为已甚。可知圣人达节,非俗情所能测矣。”

矢字之注,有誓、陈、指、直等义,以直告之义为是。予所否者以下,汉、宋、明、清诸先儒解,意见纷纭,难以折中,止可阙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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