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5《论语》 雍也篇 ·第五章

 

原思为之宰,与之粟九百,辞。子曰:毋,以与尔邻里乡党乎。

 

原思为之宰,与之粟九百,辞。子曰:毋,以与尔邻里乡党乎。】

原思是孔子的弟子原宪,字子思。包咸注:“孔子为鲁司寇,以原思为家邑宰。”

原思为孔子的家臣,孔子给他九百斗粟,他辞之,不肯接受。

孔子说:“毋,不可辞。你如有多余,可赠与你的邻里乡党。”

孔安国注:“九百,九百斗。辞,辞让不受。禄,法所得,当受无让。”

刘氏正义云,子华使于齐,原思为之宰,不必同在一时,弟子类记之,以见圣人取予之际各有所宜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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