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7《论语》 述而篇 ·第七章
【子曰:自行束修以上,吾未尝无悔焉。】
【子曰:自行束修以上,吾未尝无悔焉。】
孔子曰:有来求教者,自行束修之礼,或高于束修以上之礼者,吾未尝不教诲之也。
束修之解不一,皇疏申孔安国注,谓束修为十束脯,是贽礼之物之至轻者,以此明孔子教化有感必应者也。后汉书延笃传注引郑玄《论语》注,谓年十五以上,能行束修带修饰之礼者也。其他诸注不必悉举。实则此两义可以并存。见师之礼固须贽物,然出以恭敬之心,亦未尝不可。人洁己以进,孔子即与其洁也。
【雪公讲义】
束修异解
四书賸言─“束修是贽见薄物。”
孔丛子─“子思居贫,或致樽酒束修。”
北 史─儒林传。“冯伟门徒束修,一毫不受。”
汉 书─朱邑传。束修之餽。论语笔解引说者谓束为束帛,修为修脯。
以上皆谓贽物。
后汉书─延笃传。吾自束修以来。郑注。谓年十五以上,能行束带修饰之礼。
后汉书─和帝纪。诏曰。束修良吏。
郑均传。均束修安贫。
冯衍传。圭璧其行,束修其心。
刘般传。束修至行,为诸侯师。
以上均不言物质。
《论语讲要》 李炳南教授 讲述 徐醒民先生 敬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