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》为政篇 • 第四章 2.4
【子曰:吾,十有五,而志于学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】
皇邢二疏皆说,此章是孔子隐圣同凡,劝人勤学。
“吾十有五,而志于学。”有字,音义皆同又字。古文句法,十有五,就是十又五,语体就是十五。孔子说:“我十五岁即志于学。”毛诗传说:“诗者,志之所之,在心为志,发言为诗。”依此解释,志就是心之所之,也就是一心趣向之意。志于学,就是专心求学。史记孔子世家说:“孔子为儿嬉戏,常陈俎豆,设礼容。”孔子在童年,即知求学。此处孔子自述十五岁志于学,皇邢二疏皆据白虎通辟雍篇解释,十五是成童之岁,心志坚明,故自十五始志于学。刘氏正义据白虎通说,十五岁是入大学之年,所学的是经术。刘氏又据礼记大学篇所说,始于致知格物,终于治国平天下,皆是大学所学的经术。
“三十而立。”皇疏:“立,谓所学经业成立也。”刘氏正义:“立,谓学立。”自十五岁,志于学,至三十岁,所学已成立。也就是学有根柢,有力,非外力所能摇动。
“四十而不惑。”孔安国注,不惑,就是不疑惑。程氏树德论语集释,引黄式三论语后案:“立,必先不惑,而言不惑于立之后者,何也。夫子曰,可与立,未可与权。立,守经也。不惑,达权也。”不惑,遇事可以行权,无可,无不可。立,则是:可即可,不可即不可。不知权变之道。所以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。
“五十而知天命。”天命,就是天的命令。如刘氏正义引汉书董仲舒传对策曰:“天令之谓命。”刘氏正义说:“知天命者,知己为天所命,非虚生也。盖夫子当衰周之时,贤圣不作久矣。及年至五十,得易学之,知其有得,而自谦言无大过。则天之所以生己,所以命己,与己之不负乎天。故以知天命自任。命者,立之于己,而受之于天,圣人所不敢辞也。”孔子学易,乃知天命。吾人虽闻天命,未必能知,须先信赖圣言,以求知之。
“六十而耳顺。”郑康成注:“耳顺,闻其言,而知微旨也。”皇疏:“但闻其言,即解微旨,是所闻不逆于耳,故曰耳顺也。”皇疏又引李充说:“心与耳相从,故曰耳顺也。”顺字,说文:“理也, 从页川。”段注以为,自人之头顶至脚踵,如河川流通,至为通顺。顺之而后,始见天理,始著条理。由此可知,耳顺就是耳的功能已经通顺自己以及他人的心理,故能闻他人之言,即知他人的心意。此是耳闻无碍之境。
“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踰矩。”从心的从字,作顺从讲。矩是端正方形的工具,说文作巨,引申为法度之义。孔子至七十岁时,顺从心之所欲而不踰越法度。顺心而为,自然合法,也就是动念不离乎道。
程氏树德论语集释,引明儒顾宪成讲义说:“这章书,是夫子一生年谱,亦是千古作圣妙诀。”顾氏以为,孔子自十五志于学,至四十而不惑,是修境。五十知天命,是悟境。六十耳顺,至七十从心,是证境。顾氏此说,大有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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