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》为政篇 • 第三章 2.3
【子曰: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】
道同导。皇疏:“导,谓诱引也。”刘氏正义依礼记缁衣篇,道作教字讲。孔安国说:“政,谓法教也。”皇疏:“政,谓法制也。”
道之以政,就是用政治领导人民。为政者制定施政条文,令民遵行。民众如有不遵者,则齐之以刑。齐作整字讲。即用刑罚来整饬之。这样所得的效果,就是民免而无耻。孔注免为苟免,广雅释诂免作脱字讲。民众为苟免刑罚,乃服从政令,然非心服。刑罚稍弛,民则犯法,而不以为羞耻,是为无耻。管子牧民篇,以礼义廉耻为治国之四维。国民无耻,亡国之日,不问可知。
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。包注:“德,谓道德。”以道德导民,如有人民不从政令者,则以礼整饬之。如此,所得的效果,便是人民有耻且格。释文引郑注:“格,来也。”来,是民心来归的意思。人民以犯罪为耻,而且诚心来归,拥护政府。何晏注:“格,正也。”人民有羞耻心,而且归于正。此说亦可。
《论语讲要》李炳南教授 讲述 徐醒民先生 敬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