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13《论语》 乡党篇 · 第十三章

 

朋友死,无所归,曰:于我殡。朋友之馈,虽车马,非祭肉,不拜。

朋友死,无所归,曰:于我殡。朋友之馈,虽车马,非祭肉,不拜。】

集解:“孔安国曰,重朋友之恩也。无所归,无亲昵也。”

朋友死,没有亲人办丧事,是谓“无所归”,孔子即说:“于我殡”。停柩待葬叫做殡,此处可包括殡葬等全部丧事。因为朋友死无所归,才这样为他治丧,如有家属,则不可如此,丧事应由其家属作主。

朋友馈赠,虽是车马,但非祭肉,则不拜受。据孔安国注,朋友有通财之义,所以不拜。祭肉是祭祀时供神供祖之肉,祭毕分赠朋友者,价钱虽比不上车马,但以礼重,所以孔子受赠必拜。

朋友是五伦中的一伦,此记孔子待友之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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